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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黄宝宽    发布日期:2022-01-06    查看:1034  次

为加快学校开放式办学,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发挥学生特长优势,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积极参加技能竞赛、社会实践、交流学习等活动,提升综合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现对我校全日制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相关学习成果给予学分认定并用于置换部分课程学分。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与置换的范围和标准

(一)证书及培训成果类

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培训成果可用于置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非核心课程。已用于课证融合课程抵认的证书不再进行二次抵认。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项认定上限3学分(参照高级证书3学分、中级证书2学分、初级证书1学分的标准进行认定)。用于置换专业对应的非核心课程。认定单位:二级学院。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试成绩(笔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最高可认定4学分。用于置换公共英语类课程。认定单位:通识教育学院。

3.学生通过参加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含校企合作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可申请置换校选课(人文素养课程)学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照高级证书3学分、中级证书2学分、初级证书1学分的标准进行认定,最高限3学分。未分等级的培训证书参照培训的学时数按学分认定与置换的原则进行认定与置换。学分由通识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文件未明确的,可参照该条款,按流程审批。

(二)竞赛成果类 

1.竞赛成果认定与置换范围: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竞赛(含团体和个人赛项),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比赛竞赛资格。

2.竞赛成果认定与置换采取分类认定与置换办法,具体为:职业技能竞赛成果置换对应的专业课,由实验实训与信息技术中心提出认定置换标准并负责审核;思政类竞赛成果置换思政类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认定置换标准并负责审核;通识类竞赛成果置换通识类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提出认定置换标准并负责审核;文化艺术类竞赛成果置换公共选修课课程,由校团委提出认定置换标准并负责审核;国防教育类竞赛成果置换公共选修课课程,由学生工作处提出认定置换标准并负责审核;创新创业类竞赛由创业创新学院提出认定置换标准并负责审核。原则上,学生参加1项竞赛置换不超过4学分。且除公共选修课外仅用于参赛行为当学期开设的相关课程置换

(三)科技成果类

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相应科技成果可用于置换公共选修课程。认定单位:科学研究处

1.获国家发明专利第1~3名分别认定6、5、4学分。

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第1~3名分别认定3、2、1学分,获外观设计专利第1~3名分别认定2、1.5、1学分。专利须有授权证书。

2.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北大核心期刊,SCI、EI、ISTP、SSCI、CSSCI、CSCD期刊,作者排序前4名的分别认定6、5、4、3学分。在其他具有ISSN或CN刊号并可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查证,作者排序前3名的分别认定3、2、1学分。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课题第1~3名分别认定6、5、4学分。参与市厅级科研成果、课题第1~3名分别认定4、3、2学分。参与地局级、校级科研成果、课题第1~3名分别认定3、2、1学分。

4.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案等)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社会单位出具证明,学校参照进校经费每万元认定2学分的标准认定,学分认定上限4学分。

5.在“学习强国”、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或刊物上发表文章,学校参照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标准进行认定。

(四)创新创业项目成果类

学生参与我校组织的创新创业项目(非创新创业竞赛)可用于置换公共选修课程,认定单位:创业创新学院。

1.参加创业精英班并完成全部课程任务的学生,每期可认定公共选修课2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

2.在青创园入驻项目(在校生项目、校友项目和合作企业项目)创新创业实践每满6个月的学生,经入驻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认定为核心成员的,可认定公共选修课2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

(五)学习成果类

1.依据校际间的合作协议,签定学分互认协议内容的单位,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相关学院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学分及成绩由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批。

2.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含国家教学资源库、优质共享课资源平台课程)学习和跨校修读课程的,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相关学院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相应课程(不包括专业核心课和实践课)成绩和学分,抵换公共课学分上限10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上限8学分。学分及成绩由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批。

3.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学习并取得相关证明或证书的课程,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相关学院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相应课程(不包括专业核心课和实践课)成绩和学分,抵换公共课学分上限10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上限8学分。学分及成绩由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批。

4.经过我校学生处筛选并考核合格,担任我校一期新生军训教官的退役士兵学生,可认定公共选修课2学分。可根据担任学期累积公共选修课学分,此项目置换上限4学分。认定单位:学生处。

5.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期原专业修读合格的专业课可用于申请认定并置换公共选修课学分,此项目置换上限4学分。认定单位:二级学院。

二、学分认定与置换原则

1.学生取得的每项成果,按其对应认定的学分申请置换课程,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置换。

2.成果项目取得的学分或参加的学习学时须大于或等于拟置换课程学分分值或学时数前提下方予以置换。

3.申请学分置换的课程成绩原则上按60分计。

三、学分认定与置换程序

1.申报。每学期开学初学校通知学生提交置换申请及佐证材料给认证部门按认定办法进行上一学期开设的相关课程认定与置换(公共选修课不受学期限制)。

2.审核。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分类整理汇总表及证明材料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认证审核,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认证后提交教务处负责审定。特殊情况提交学校审定。

3.认定。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公布给学院,学院按最终审核结果进行相关课程学分的认定与置换。

四、说明

1.学生以学校名义参加各类竞赛成果认定按学生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黎大〔2019〕192号)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学分置换(抵认)与奖励性课程成绩认定不重复叠加,即同一门课不能进行学分抵认又同时申请成绩加分或保底。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