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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黄宝宽    发布日期:2023-12-11    查看:473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黎明职业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办、处、馆、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充分调动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 培育目标

本次培育项目按照遴选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总体计划执行,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培育一批具有首创性并有重要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为推荐申报下一轮国家、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1. 二、 培育要求

按照《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1. 三、 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在《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指南》(附件2)范围内设计题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性突出,与其他院校相比具有唯一性和绝对优势;研究的问题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职业教育“三教”改革要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具有较强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推广成效明显。

2.项目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扎实,具有前期成果支撑,前期成果除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建设成果、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教材建设、高水平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新闻报道及推广应用佐证等。

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经1年及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方有机会立项为重点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本校在职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同一届申报中,每个项目署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同一完成人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1. 四、 建设周期及经费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培育周期2年,立项后培育项目建设经费标准和管理按照《黎明职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建设经费标准按照“基数×建设年限”划拨,重点培育项目基数为3万元/项,一般培育项目基数为1万元/项。

培育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重点培育项目由教务处组织,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降为一般培育项目;一般培育项目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成果显著的可以申请参加校级中期检查,通过校级中期检查的,可以升级为重点培育项目。

  1. 五、 申报材料

拟申报本次培育项目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组建符合相关要求、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真做实干的项目培育团队,在申报指南范围内设计题目,然后填报《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附件3)和《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成效量化指标》(简称“量化指标”)(附件4)。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申报书”、“量化指标”、支撑材料上传至黎明职业大学质量工程管理平台http://lmu.kypt.chaoxing.com。二级单位审核人员(学院为分管教学副院长,其他单位可联系教务处添加具体审核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前进入质量工程管理平台审核本单位教师申报的项目,并给出初审意见。二级单位同意申报的项目需汇总并填写《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经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教务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mujxcg@163.com。

联系人:梁淑桂;联系电话:15906015511

 

附件:1.关于印发《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指南

3.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4.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成效量化指标

5.黎明职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黎明职业大学

             2023年8月15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3-08-15至2023-11-15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